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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在同一车祸事故中死亡,遗产该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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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胡某自幼父母双亡,是哥哥把他一手带大的,所以胡某对哥嫂的感情很深。2003年12月,胡某和贾某结婚并在一年后生育一子小胡。2011年12月3日,丈夫胡某和妻子贾某夫妻及其孩子驾车野游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一家三口全部遇难。料理完了丧事后,胡某哥哥和贾某的父母因为争夺遗产发生了纠纷。胡某和贾某婚后购置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子,车子已经在事故中报废。双方为这价值百万元的房子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这起遗产纠纷该如何判决呢?
    【北京继承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几个人互为继承人的,法律推定长辈先死,长辈的财产先发生继承,然后晚辈死亡,辈分相同发生继承的只有兄弟姐妹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继承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分别由他们的第一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但是彼此之间不能循环继承。
    由以上规定可知,贾某和胡某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视同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而作为晚辈的小胡推定后死,也就是小胡可以继承胡谋和贾某的财产----房子。那么小胡死后,其财产应该由谁继承呢?根据法律规定,小胡的遗产应该由第一顺序的父母、子女、配偶继承,但是,小胡的父母已经推定早于小胡去世,其尚年幼,没有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不存在的;那么就应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他的外祖父母早已经去世,其也没有兄弟姐妹,所以,小胡的遗产只能由小胡的祖父母即爷爷奶奶来继承。因此,法院判决,贾某和胡某的遗产由贾某的父母继承,驳回胡某哥哥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