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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满2周岁,男方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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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满两周岁,男方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办?这个问题当事人咨询的相对多一些,正常情况下,考虑到子女还处在幼儿时期,为了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以及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多数情况下是会判给女方的,主要是因为此时的子女还需要母亲的哺乳和照顾。但是现实很多情况下,子女未满两周岁,男方也同样希望能够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这确实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就要求当事人有更恰当的理由才能够得到法官的支持。



首先,双方可以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因为民事案件过程中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女方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的话,法院会参照当事人的意思判决将子女由男方抚养,但是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女方并不会同意将子女由男方抚养,所以更多时候是要考虑女方其他的不利因素才能让男方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中第一款中列明的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所针对疾病重点强调的是久治不愈和传染性,此疾病经过医院的治疗仍然无法痊愈,而且具有传染性影响了子女的健康,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官会考虑女方此时不利子女的身体健康,所以可能会判给男方;另外其他严重疾病是概括性的规定,供法官自由裁量用的,这些疾病也可能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例如精神疾病、结核疾病等




第二款针对的情况是女方的精神条件和物质水平都有能力抚养子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对子女漠不关心,而男方又主张抚养子女,且有能力抚养子女,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把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第三款是兜底条款,主要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种种情况,所以法官可以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特殊判决。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另外,除了上诉法律规定的几条之外,律师建议还可以先把子女接到自己一方,等到子女满两周岁了再对子女抚养的问题进行诉讼,这样,男方就会有一个有利的因素就是子女一直随父方生活,并对父方的生活环境更适应,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法律依据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这样子女判归父亲的可能性会大很多。



所以综上所述,所有的条款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官在审判子女抚养问题所遵守的原则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