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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政策后,北京商住房的买房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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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博来源:博晟律师网
“326”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影响:从不限购到限购
2017年3月26日,北京市政府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该公告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且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出售时也应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但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该公告实施之前,在北京购买商办类项目房屋是不限购的,北京户籍和外地人均可购买,不附加限制条件。但在该公告实施之后,个人就不能再购买在建和在售的商办类项目房屋。如果要购买,也只能购买在公告实施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并且,在购买时需要具备北京市的购房资格,不仅名下在京无住房,也不能有商办类房产记录。也就是说,在北京有住房的不能购买,有商办类房产记录的也不能购买。“326”政策的实施发生了北京商办类项目从不限购到限购的改变。以前,北京的商住房不限购,部分商住房还可以让孩子在北京上学,因此,不少不具备北京购房资格的外地人士选择了购买北京商住房。
北京商住房的买房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
“326”政策对在该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在政策实施之前,双方已经签订完买卖合同,并且办理了网签,原则上买卖双方的交易是不受影响的。对于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还没有办理网签的购房人如果没有购房资格,影响会比较大。目前,个人在北京购买商办类项目房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在“326”政策实施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必须是二手房,在建和在售的商办类项目个人购买不了。二是,名下在北京没有住房,并且没有商办类房产记录。三是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北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个人才能在北京购买商办类项目,如果有一个条件不符合,则不能购买商办类项目。所以,如果在“326”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还没有办理网签,但是不具备北京商办类项目购房资格的人,因“326”政策的实施,不能办理房屋的过户,此时,购房人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其他违约的情形,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的出售人需要返还收取的房屋定金和购房款。但是,购房人在“326”政策实施之后,仍具备购买北京商办类项目的购房资格,此时,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买卖合同了。一般情况下,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作者: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方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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